耿马宣抚司
明万历十三年 (1585) 析孟定地置耿马安抚司,旋升宣抚司,属云南布政司。治所即今云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傣语 “耿” 与 “勐” 同意,即地方,“马” 即马,意即跟随马找到的地方。清属永昌府,乾隆二十九年 (1764) 改属顺宁府。民国废。
傣语耿与勐同义,即“地方”;马即“马”,意为“跟随马找到的地方”。明万历十三年(1585年)置耿马安抚司,旋升宣抚司,治今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1942年置耿马设治局。
明万历十三年 (1585) 析孟定地置耿马安抚司,旋升宣抚司,属云南布政司。治所即今云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傣语 “耿” 与 “勐” 同意,即地方,“马” 即马,意即跟随马找到的地方。清属永昌府,乾隆二十九年 (1764) 改属顺宁府。民国废。
傣语耿与勐同义,即“地方”;马即“马”,意为“跟随马找到的地方”。明万历十三年(1585年)置耿马安抚司,旋升宣抚司,治今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1942年置耿马设治局。
南朝梁、陈间置,属绥建郡。治所在今广东怀集县西北。唐武德五年 (622) 为齐州治。贞观二年 (628) 属绥州,八年 (634) 改属贞州,十三年 (639) 属广州。至德二年 (757) 改为
1935年9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五军长征抵达陕甘边区,与第二十六军、二十七军会合后,在延川县西北永坪镇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合编为第十五军团,并以陕甘边区、陕北根据地建陕甘晋省。辖境包括今陕西省北部及甘肃
亦作骆马河、落马河。即今内蒙古赤峰市北英金河及其上游阴河。《元史·特薛禅传》: 太祖又谕按陈之子唆鲁大都曰: “以汝父子能输忠于国,可木儿温都儿迤东,络马河至于赤山,涂河迤南与国民为邻,汝则居之。”
又作秦山。即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北之大青山。《隋书·突厥传》:开皇二十年(600),“达头自立为步迦可汗,其国大乱。遣太平公史万岁出朔州以击之,遇达头于大斤山,虏不战而遁”。古山名。又称秦山。即今内蒙
亦名朝坂。在今陕西大荔县朝邑镇南。《汉书·地理志》 左冯翊德县: “ 《禹贡》 北条荆山在南,下有强梁原。” 《寰宇记》 卷28引 《水经注》云: “洛水东南历强梁原,俗谓之朝坂。”
在今河北武邑县东南二十五里孙寨村。明嘉靖间于此设堡。清名孙庄寨堡。
清顺治初改天成卫置,属山西行都司。治所即今山西天镇县。雍正三年(1725)改为天镇县。
在今贵州施秉县东北。《方舆纪要》卷122镇远府偏桥司:杉木河“在司北。出黄平州湄潭县界,流入境,又东南入镇阳江”。
即今台湾省宜兰县。清嘉庆十六年(1811)为噶玛兰厅治。光绪元年(1875)改为宜兰县治。
在今北京市延庆县东。《明一统志》 卷5隆庆州: 溪河 “源自永宁县界团山,流经州南合沽河,西至怀来入桑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