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资
任官的资格。唐制凡参加流内官铨选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称为官资。包括前资官和有出身人。
任官的资格。唐制凡参加流内官铨选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称为官资。包括前资官和有出身人。
官名。西汉置,属王国郎中令。《汉书·武五子传》记昌邑哀王有卫士长。东汉沿置,秩比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主卫士”。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法部及所属衙门司员的升降补调京察考核等事,并考验法官、书记、律师、法律毕业生各员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弓矢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皇帝巡幸则于行宫置,下设副使、判官,职掌与三司同。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茶指茶食,即糕点;心指点心,与茶叶无关。典茶心掌供应果品点心,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为达赖宫中之官。员额一人,随侍达赖起居,其对下对外的权力甚大。民国时期沿置。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序止俸给。
即“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
汉朝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避讳制度。据《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为官。但此制似为三互法以前的情况,三互法应较此更为严格,目的是限制官吏结党营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其后
两晋南北朝位居第三品的各种名号将军的统称。将军的品位在各朝都有变化,两晋位第三品的有诸征镇安平将军,镇军、抚军至龙骧将军等。《晋书·职官》: “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者,著武冠,平上黑帻,五时朝服,佩水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