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提点刑狱公事

提点刑狱公事

官名。即提点刑狱,简称“提刑”或“宪”。北宋太祖开宝五年(972),遣常参官分往诸路,相度田土苗稼,点检采访公事。九年,复遣朝臣至江南道采访。太宗端拱元年(988),改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掌本路司法、刑狱,审问囚徒,复查冤案,凡难决疑案与盗窃犯逃而不获者,上奏朝廷,并监察所部官吏,举廉能劾违法。后自置官署,称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宪司。淳化四年(993)罢。真宗景德四年(1007)复置,以武臣为副职。天禧四年(1020)加劝农使,不久改提点刑狱劝农使,以武臣为副使。仁宗天圣六年(1028)复罢,八年又置,后又罢。明道二年(1033)再置。神宗熙宁二年(1069),令皆用文臣。南宋初复参用武臣,孝宗以后又专用文臣。


官名。宋置,又称“提点刑狱”,掌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兼举刺官吏。详“提点刑狱”条。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刑狱公事》。

猜你喜欢

  • 司宫

    官名。周朝置。①太宰所属掌宫庙之吏。《仪礼·公食大夫礼》: “司宫具几。”郑玄注: “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也。”孔颖达疏:“大宰之下有宫人,掌宫中除汙秽之事,即此司宫。”② 宫内阉官之长。《左传·

  • 光远将军

    官名。十六国后秦置,姚兴任党娥为之,统兵出征。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复置,列为十光将军之一,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四班。陈改定为拟六品,比秩千石。

  • 妃嫔

    1、泛指皇帝的妻妾。《三国志·吴书》有《妃嫔传》,泛称吴帝孙权的妻妾为“妃嫔”。2、女官名。《阿房宫赋》:“妃嫔媵嫱,王子皇孙。”注:“自皇后而下,次为妃,次为嫔,又其次为媵为嫱,皆宫女(女官)之在阿

  • 营都督

    官名。三国蜀、吴皆置。统军营事务。将军不在时,代行其事务。官名,三国蜀吴皆置,掌统军营事务,将军不在时,则代行其职事。

  • 甘肃行省

    即“甘肃等处行中书省”。

  • 驾部郎官

    驾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 交通大学

    铁道部所属大学。前身最早为南洋公学,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创办于上海。北洋政府时期先称南洋大学,后称上海工业专门学校。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与唐山工业专门学校、北京邮电学校、交通传习所合并

  • 纳溪盐马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置于四川纳溪县(今四川纳溪县),掌该处盐政、马政。设司令,以常选官为之,司丞,以内使为之。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进行管理。后革该司。

  • 五官侍郎

    官名。东汉隶光禄勋所属五官中郎将,比四百石,无员。主更值执戟,宿卫宫殿门户,出充车骑。官名,汉置,为五官中郎将属官,俸比四百石,掌持戟值班,宿卫殿门,出充车骑。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 本意为制度、法式、命令。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定为皇帝命令文告之一种,又称制书。汉朝因之。内容有一定格式,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宋明以后成为一种公文程式,即以上达下公文之一。明朝由殿阁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