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比部司

比部司

官署名。魏晋尚书有比部曹,《隋书·百官志》记其职掌为“掌诏书律令勾检(稽核)等事。”至隋为刑部四司之一。隋初比部司的主官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比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勾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籴、屯收所入。实际上是审计的职务,但因随有行政处分,故隶属于刑部。所属有主事四人,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宋初比部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勾会内外赋敛、经费、出纳、逋欠之政,都归三司勾院磨勘理欠司,本司无所掌。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掌审核内外帐籍。凡仓库、场务出纳在官之物,按月按季按年加以审查,并稽核百司经费,决定是否予以勾销。司内分五案,置吏一百零一人。金元六部不分司。明清刑部按地域分司,均无比部司之名。

猜你喜欢

  • 司败

    官名。春秋时楚、陈、唐等国置。掌司法、刑狱、治安。相当于它国司寇职。《左传·文公十年》:“臣归死于司败也。”杜预注:“陈、楚名司寇为司败。”《左传·定公四年》:‘子常归唐侯,自拘于司败。”《史记·仲尼

  • 承宣厅

    官署名。清末内阁所属机构。详“内阁承宣厅”。

  • 奏状

    官文书名。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不能用札子,只准用表状,称奏状。其末云“谨录奏闻,谨状”。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

  • 巾帽局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二年(1379)置,设官大使、副使。十七年定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二十八年改大使正五品,左、右副使从五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

  • 京师地方审判厅厅丞

    官名。清末置,为京师地方审判厅主官,见“京师地方审判厅”。

  • 河南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河南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河南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河南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燕山右等四卫,牧马千户

  • 内骅骝厩令

    官名。南齐置,属门下省。参见“骅骝厩令”。

  • 南閤祭酒

    官名。汉朝置为三公府僚属,或说以声望辈行较高者充任。东汉许慎曾任太尉京閤祭酒。其子许冲上《说文解字》书: “臣父故太尉南閤祭酒慎”。段玉裁注:“閤各本讹作阁,今正”,“太尉南閤祭酒,谓太尉府掾曹出入南

  • 小匠师上士、中士

    官名。见“匠师中大夫”。

  • 典属司郎中

    官名。即“典属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