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罪隶一百二十人,掌管盗贼之家没入为奴者,以供官府役使。北周依《周礼》置掌罪隶中士,正二命;掌罪隶下士,正一命。掌役使罪隶(北周往往简取死罪犯,酿造毒药,责其每年供进),属秋官府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军中春冬衣、百官俸禄、左藏钱帛、香药榷易。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周朝置。掌平均土地赋税及人民力役。《周礼·地官》: “均人,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世祖至元十五年 (1278),由大都等处玛瑙局改立,领大都、弘州两处造作。置提举、同提举各一员。
爵名。春秋时期世袭的卿大夫爵位。又称“承嗣大夫”或“嗣大夫”。《左传·昭公三十一年》:“齐豹为卫司寇,守嗣大夫,作而不义,其书为‘盗’。”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
即升级,为官吏升赏方式之一。汉代对于有治绩的官员,有时并不立即升迁, 而是以增秩的方式使之仍留原任,如《汉书·宣帝纪》记“颍川太守(秩二千石)黄霸以治行尤异,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
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官”。
爵名。北齐置。专授给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从五品。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拟宁远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 (529) 定制后仍拟宁远将军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