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
古县名。秦汉时为羌地。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大司马博陵公贺兰祥及宇文贵、于谨等讨吐谷浑,筑洪和城以保据西土。后改为美相县,属洮州。隋开皇十一年(591),以汛潭县改今名,治所在今甘肃卓尼县西洮河南岸。唐贞观四年(630),改属旭州。五年,移治今临潭县(即甘南中部、洮河上游)。广德(763—764)后废。宋为洮州,明置洮州卫,清改洮州厅,1913年复改临潭县。
古县名。秦汉时为羌地。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大司马博陵公贺兰祥及宇文贵、于谨等讨吐谷浑,筑洪和城以保据西土。后改为美相县,属洮州。隋开皇十一年(591),以汛潭县改今名,治所在今甘肃卓尼县西洮河南岸。唐贞观四年(630),改属旭州。五年,移治今临潭县(即甘南中部、洮河上游)。广德(763—764)后废。宋为洮州,明置洮州卫,清改洮州厅,1913年复改临潭县。
云南纳西族土司占有的自营地。具有封建庄园性质。为土司世代相袭职田,收入专供土司署内各项开支。由所属内※责卡等级农奴耕种,土司设专人指挥和监督生产。实行轮作休耕,产量不高。
见“糺”(1276页)。
参见“九姓回纥”(36页)。
1723—1757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姓伊克明安。※拉藏汗长子噶尔丹丹衷遗腹子,后随母博托洛克改嫁辉特部首领伟征和硕齐,遂继父姓。初领准噶尔一昂吉。乾隆十五年(1750),以噶尔丹策零长子喇嘛达尔札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
官名。三国魏咸熙元年(264)始置。司马昭以山涛为此官镇邺(今河北临漳县)。唐开元中各节度使府皆置此官,掌军政,权任甚重。宋代党项夏州定难军节度使府设此官。雍熙二年(985)李继迁占银州,预署官职时仍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砖瓦制作与窑场作坊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书名。 (俄)尼古拉·班蒂什一卡缅斯基撰。成书于1792年。全书分两部分。前一部分叙述自17世纪初至18世纪末中、俄两国互派使团往来经过。后一部分为附录,主要辑录这一时期有关中俄外交关系文件。书后附有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诺布桑布。后藏人。据藏文史书《新红史》载,系仁蚌巴南喀杰波之子。承袭祖、父辈宗本及万户长职。明宣德十年(1435),依恃帕竹政权势力,出任娘麦桑珠孜之宗本,并建容地强钦寺,成为帕
参见“桑昂曲宗”(19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