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讬
唐代南诏职官名。《新唐书·南蛮传》谓:“乞讬主马”,即掌管马匹之官,由最高军政大员※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领。
唐代南诏职官名。《新唐书·南蛮传》谓:“乞讬主马”,即掌管马匹之官,由最高军政大员※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领。
满语音译。全称“额者库哈番”,即清代“主事”一职。顺治(1644—1661)间,沿明制设六部主事,有堂主事、司主事之分,前者例以满洲笔帖式补授,后者互用满、汉人,皆正六品,5年俸满。刑部十八司主事,分
即“玛纳斯”(952页)。
见“剖阿里”(1905页)。
解放前在西藏曾存在过的一种社会制度。是在国家握有最高土地所有权、西藏大小封建领主等级土地占有制与领主对农牧奴的人身不完全占有基础上形成的剥削制度。即西藏的全部土地(包括草场、山林)和农牧奴均被中央封建
见“杜度”(960页)。
氐族的一支。居于自沮水(今陕西略阳南)经关城(略阳南)至白马戍(今陕西阳平关)一带。南齐建武二年(495),其豪帅杨馥之被齐封为北秦州刺史、仇池公,曾一度占领武兴(今陕西略阳县)、仇池(今甘肃西和县西
藏语称“门拉莫钦波”,清译“摩罗木”或“默朗穆”,意为“大愿法会”。通称“传大召”。始于明永乐七年(1409),宗喀巴为纪念释迦牟尼,于藏历正月,在拉萨大昭寺倡办了一次讲论佛经、发愿祈祷的宗教法会(即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书名。近人张维(字鸿汀,甘肃临洮人)编撰,民国十五年(1926),陇右乐善书局印行。正文20卷、附表3卷、序录1卷、卷首有刘尔炘序。卷1—2为帝纪(伏羲氏、女娲氏等);卷3—18为列传(孔门三子、臣工
见“耶喜图丹旺秀”(13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