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租
解放前贵州赫章等地彝族土司、土目统治区的一种剥削制度。黔西北一些彝族土司、土目根据承租者的依附程度、田地的腴瘠,分为鸡租地、羊租地、猪租地、粮租地、人租地等多种。人租地又有两种:(1)活人租,即凡租种土司、土目田地的佃户,必须出一子或一女去土司、土目家当奴隶或陪嫁丫头;(2)死人租,即凡租种土司、土目田地的佃户,在土司、土目家死人时,每户必须出一子或一女为死者殉葬。此制度到本世纪20年代后废除。
解放前贵州赫章等地彝族土司、土目统治区的一种剥削制度。黔西北一些彝族土司、土目根据承租者的依附程度、田地的腴瘠,分为鸡租地、羊租地、猪租地、粮租地、人租地等多种。人租地又有两种:(1)活人租,即凡租种土司、土目田地的佃户,必须出一子或一女去土司、土目家当奴隶或陪嫁丫头;(2)死人租,即凡租种土司、土目田地的佃户,在土司、土目家死人时,每户必须出一子或一女为死者殉葬。此制度到本世纪20年代后废除。
见“必把锡鄂特罕”(633页)。
突厥语yasavul~esavul音译。官名。原为低级官吏,其职司是为高级官员引见求见者。在※叶尔羌汗国后期职位提高,为汗的近侍,常被派出监军。
见“毕拉尔路” (757页)。
明代蒙古右翼多罗土蛮部领主。一译布齐吉尔。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孙,※阿尔苏博罗特(我折黄台吉)长子。驻牧于山西西北偏关外6—7百里处。在山西水泉营和得胜堡二处与明互市。子五。
?—1909清末西藏贵族。藏族。十三世达赖喇嘛之兄。光绪十四年(1888),封公爵,赏宝石顶戴和孔雀花翎。二十九年(1903),与乃穷护法神组织官员会议,唆使官员抨击噶伦,迫噶伦辞职、噶厦解散。次年,
见“伊然可汗”(810页)。
即“寿昌”(955页)。
参见“木特斡里伯克”②(260页)。
见“四馆四里”(555页)。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源出“扎撒”(法令)一词,意为“执掌政令者”、“尊长”。清代外藩蒙古各旗旗长的称呼,也是旗的封建领主。由清政府从旗内王公中委派一人充任,直隶理藩院,受中央监督。下设协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