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头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地区的村寨头人。由※新爷、※郎爷推荐,经土司批准任职,不世袭。在政治上行使管理本村寨的行政权。享有头人田,作为给土司服务的报偿,去职时田需退回。代表群众向土司领取土地,并代表土司将土地分租给农民,为土司代征官租、劳役、杂派。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地区的村寨头人。由※新爷、※郎爷推荐,经土司批准任职,不世袭。在政治上行使管理本村寨的行政权。享有头人田,作为给土司服务的报偿,去职时田需退回。代表群众向土司领取土地,并代表土司将土地分租给农民,为土司代征官租、劳役、杂派。
古镇名。北魏初期所置军事重镇,以镇抚氐、羌等族。在今甘肃武都县东南白龙江北岸。太平真君九年(448),改为白石县。
见“牯脏头”(1665页)。
见“固尔玛浑”(1432页)。
清代八旗组织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俗称汉军八旗。与八旗满洲、八旗蒙古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汉军,满语作“乌真超哈”,意为重兵即炮兵。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将降附的部分汉
元代著名碑刻。亦称《莫高窟六体真言碑》、《敦煌六字(体)真言碑》。在今甘肃敦煌之莫高窟。至正八年(1348)泐石。碑料为青石,长方形,内容分三部分:一为释迦牟尼画像;二为环绕画像顶、侧书写六体文字,佛
?—1887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郭贝尔氏。字石友。世居东布特哈莽鼐屯(今黑龙江讷河县)。察哈尔副都统都尔通阿子。初随叔父盛京将军都兴阿,累官为记名副都统,赐号讷恩登额巴图鲁。光绪元年(1875),充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
见“完颜珣”(1145页)。
金大臣。本名河西。字仲通。临潢府(治今内蒙古巴林左旗)人,其先世居辽海。女真族。裴满氏。大定(1161—1189)间,充侍臣。二十八年(1188),擢进士第,升奉御。翌年,金章宗即位,擢监察御史,劾奏
渤海国第六世王大嵩璘的谥号。嵩璘于唐元和四年(809)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嵩璘”(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