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
见“佐领”(1087页)。
见“佐领”(1087页)。
古地名,在今青海乐都县南。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应前往贡马之西宁番僧三剌之请,为其在该地建佛刹,赐名曰“瞿昙寺”,并题写寺额,至今犹存,仍挂在大殿内。
汉族对居于贵州威宁一带白族的称谓。因共有九姓,故称。详见“白族”(596页)。
?—1798或1799中亚霍罕首领。一译纳拉帕塔、那尔巴图。乌兹别克族。额尔德尼伯克侄。乾隆三十五年(1770),额尔德尼伯克死,袭替。在任期间,为抑制豪强,命子弟为各城阿奇木,加强集权统治。阳顺清朝
?—前103西汉匈奴都尉。又作董荼吾。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偕王敞屠洛等率众归附汉朝,受礼遇,被封为散侯,赐食邑1100户。太初二年(前103)、卒,子安汉、孙贤相继袭爵。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解决蒙古民族革命问题的决议案。决议案的基本精神是:使蒙古民族的革命斗争按照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发展。主要内容是:强调蒙古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必须与全国的民族解放运动结合起来
州名。故址在今宁夏同心县东北韦州。唐咸亨三年(672),吐谷浑王诺曷钵率部自凉州徙于鄯州浩门河(今青海大通河)南,因邻吐蕃受逼迫及地狭,复徙灵州(今宁夏灵武南),唐置州以居之,以诺曷钵为刺史,取“欲其
佤语音译,意为“买来的小娃”。亦作“穷教克”,即“买来的人”。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家庭奴隶或养子的称呼。其主要来源是通过买卖或人身抵债,多为儿童,一般称奴主为父母,与主人同吃、同住、同劳动,但劳动
西南古地考证。1篇。清郑珍(1806—1864,字子尹,晚号柴翁,贵州遵义人,汉族)撰。内容详考汉牂柯郡16县,即且兰、无敛、平夷、夜郎、谈指、镡封、毋单、谈稿、同并、西随、进桑、都梦、宛温、句町、漏
明代傣族土司名。永乐五年(1407),与散金长官司同时置。隶云南都司。其地旧属麓川、平缅。时土蛮註甸八等来朝,请别设长官司,从之。命註甸八等为长官,各给印章。
见“五当召”(2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