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牛租地租制度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关于牛租地租制度。(1)开垦的山荒、鱼塘,如有业主,5年后交租;5年后如业主索讨,应支付开荒费。(2)所租牛只被人偷盗,除赔偿牛外,应交牛租。(3)租牛尚未种田即死去,不必赔牛;如牛病死,赔一半;如牛因耕地死去,按价赔偿。如已耕犁完毕,将牛送还主人,数天后才死去,无赔偿责任。(4)租田耕种者将田退还田主时,要送腊条2对,槟榔4头。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关于牛租地租制度。(1)开垦的山荒、鱼塘,如有业主,5年后交租;5年后如业主索讨,应支付开荒费。(2)所租牛只被人偷盗,除赔偿牛外,应交牛租。(3)租牛尚未种田即死去,不必赔牛;如牛病死,赔一半;如牛因耕地死去,按价赔偿。如已耕犁完毕,将牛送还主人,数天后才死去,无赔偿责任。(4)租田耕种者将田退还田主时,要送腊条2对,槟榔4头。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佤族以人体上肢为计算长度的单位。解放前西盟佤族地区大多没有专门量度器,量度的观念也很单薄,一般以人体的关节测量长度:两臂伸开的长度为一“托普”;臂弯到指头的长度为一“所”;拇指与小指
亦称峒氓,参见“峒僚”(1646页)、“峒丁”(1646页)。
?—648唐代回纥第三代首领。药罗葛氏。※菩萨之子。原为胡禄俟利发(部落首领称号)。父卒嗣位。贞观十七年(643),与诸部联兵败薛延陀,尽有其地,遂南逾贺兰山,临黄河。遣使朝唐,受厚遇。二十年(646
书名。元姚燧撰。36卷。燧洛阳(今河南洛阳市)人。字端甫,号牧庵。少孤,寄养于伯父姚枢家。受学于许衡,成为元前期名儒。历任翰林学士承旨、行省参政、集贤大学士等职。两次与修国史,一度主修《世祖实录》,饶
见“也先”(140页)。
①见“耶律挞烈”(1316页)。 ②见“萧敌烈”(1997页)。
761—827唐朝宰相。字保君。先世本为乌洛侯国胡人,初以国为氏,徙张掖后,始改乌姓。一说其先出自姬姓,黄帝之后。河东将乌承玭子。少为潞州牙将,后任都知兵马使。元和五年(810),以擒暗通王承宗之昭义
珞巴族巴达姆方言音译,意为“迎亲战斗”。珞巴族婚姻仪式之一。流行于西藏自治区墨脱以南的珞瑜地方。在比较富有的家庭联姻时,男女双方选定结婚日期后,由男方全副武装的男子背着大米、酒和各种肉类,向女方家进发
民国年间新疆阿勒泰行政区名。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朝政府为加强对阿勒泰地区的管辖,将阿勒泰从科阿辖区内分出,置为特别区,设办事大臣。辛亥革命后,改办事大臣为办事长官。嗣以沙俄经常派人入侵,并阴谋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隋书》,列为高句骊国12等级(《周书》加※“褥萨”为13级) “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翳属”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其他正史皆不载。新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