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曹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见“廪君”(2563页)。
见“达什巴图尔”(736页)。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末等之称。秩视武职正四品。顺治六年(1649),始立此爵,位居九爵(崇德元年、1636创设)之末※奉国将军之后。十年(1653),定奉恩将军子孙世袭此爵。乾隆十三年(1748),列
古地方政区名。一作沧海郡。西汉元朔二年(前127,一作元年),族首领南闾等诣辽东郡,举部臣属汉廷,武帝派彭吴前往其地置郡。辖地即※族分布区,约有今朝鲜南、北江原道,但说
汉族对普米族的称呼,又名“西番”。首见于清初余庆远《维西闻见录》。参见“普米族”(2291页)。
见“门款”(135页)。
台湾高山族聚落组织。参见“社”(1170页)。
见“丰琶部落”(199页)。
旧时广西大瑶山瑶族地区盛行的一种迷信习俗。从前该地瑶族认为每家所降生的小孩都是“花神婆”送来的,要使孩子健康成长,都得向“花神婆”表示酬谢,故称。孩子到15岁之前要随着年龄增长举行多次,如当地的“茶山
?—1833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哈达纳喇氏。乾隆六十年(1795)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嘉庆六年(1801),以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任实录馆总纂官,上书房行走。八年,擢礼部右侍郎,实录馆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