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票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币)及红钱一百文(合白银二钱五分,辅币)4种,主要流通于喀什道属(包括喀什、和田两区)。红钱四百文及红钱一百文票最初由北京财政部印制局印制,后亦改由新疆财政厅制币局印制。③民国二十三年(1934),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伍两(主币)面值的货币。专行喀什、和田两区属。
清末及民国年间流通于喀什、和田两地区的货币。①指清末的老龙票(亦称老票)。 ②民国九年(1920)至二十一年(1932)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货币,面额有红钱四百文(合白银一两)、叁两、伍两(以上为主币)及红钱一百文(合白银二钱五分,辅币)4种,主要流通于喀什道属(包括喀什、和田两区)。红钱四百文及红钱一百文票最初由北京财政部印制局印制,后亦改由新疆财政厅制币局印制。③民国二十三年(1934),新疆省财政厅印制发行的伍两(主币)面值的货币。专行喀什、和田两区属。
书名。陈炳光编撰。民国二十三年(1934)出版。共20章,分两篇。第一篇叙述理藩院的执掌、官吏、机构、职责;第二篇分别叙述疆域、封爵、喇嘛封号、设宦、户丁、耕牧、赋税、兵制、边务、会盟、朝觐、贡献、俸
即“失宝赤万户府”(592页)。
甘肃省方志,吴祯撰,清刘卓增订,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修,四十二年(1563)金台刘氏仕优堂重刻。正文共4卷,卷首1卷,卷1地理志,包括沿革、郡名、分野、形势、疆域、山川、城池、桥梁、里廓、古迹、
见“耶律良”(1301页)。
见“西域闻见录”(711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宗科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哈尔噶斯拒从罗卜藏丹津叛清。三年,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佐领1。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跨柴达木河。
焉耆王。又作先那准。龙突骑支弟,王族龙姓。唐贞观十八年(644),随颉鼻叶护等奔西州(今新疆吐鲁番东南高昌城废址)投唐。二十二年(648),唐将阿史那社尔平焉耆,斩西突厥扶立之焉耆王龙薛婆阿支,立其为
蒙古国开国功臣之一。又译不花、普化。伯岳吾氏。娶成吉思汗家族女子为妻,故称不合古列坚(驸马)。成宗※卜鲁罕皇后曾祖父。随从统一蒙古诸部,有功。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时,封为千户长。
1524—?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汉文史籍简称华台吉、花台吉。孛儿只斤氏。※吉囊第四子,领右翼巴苏特卫新,为鄂尔多斯右翼前旗始祖。驻牧于榆林以西边外,即今乌审旗一带。其长子即著名的切尽黄台吉(库
哈萨克族社会组织。或称“塔衣帕”,即部落。由若干※乌鲁(氏族)组成。其头目称“比”,或由其他大牧主、大宗教头目担任。初由选举产生,后逐渐转为世袭。负责处理本部落大小事务,征收税赋,解决民事刑事案件和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