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衣帕
见“阿洛斯”(1214页)。
见“阿洛斯”(1214页)。
见“薛列河卫”(2543页)。
清代杂谷(理番)厅所属土屯长官。九子屯地在今阿坝州理县薛城乡。乾隆十七年(1752),杂谷宣慰使苍旺不法,被诛,其地改流,北部置里,南部设五土屯,九子屯为其一。设土守备、千总、把总、外委各1,后又增设
唐代在回纥地区建立的羁縻政权。※“六府七州”之一州。位于今土拉河中游。以浑部等部配合唐军灭薛延陀汗国,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置,以浑部首领阿贪支为右领军卫大将军、刺史。隶燕然都护府。
北魏至北齐时对一些部落酋长的赐号。唐人讳民为人,故也称领人酋长。领民酋长之“民”,指各酋长所统部落,不同编户齐民。又根据其实力、功绩分为第一、第二、第三领民酋长等,在北魏统一战争过程中,许多部落酋长,
见“李存勖”(1030页)。
见“和硕特南左翼末旗”(1453页)。
见“裴满氏”(2447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对较低一级贵族的称谓。汉称“小头人”。因战功、治绩或受土司殊遇从下级行政人员中超擢。土司封赐给一定的土地,每年需向土司纳贡赋,贡赋的多少视经济状况而定。主要担任“班假
即金胡里改路。清文献改用此名。并认为,和罗噶(胡里改)非瑚里哈河(牡丹江),应是今乌苏里江。
见“安抚使”(9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