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恰普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的官衔之一。藏语音译,意为相当于“代理县长”。19世纪中叶设置。由错那宗本(县官)任命僧俗各1人,报西藏噶厦政府备案。任期为3年,亦可连任。常年驻降喀宗康,代理错那宗宗本行使职权。并兼管申隔宗宗本的事务。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的官衔之一。藏语音译,意为相当于“代理县长”。19世纪中叶设置。由错那宗本(县官)任命僧俗各1人,报西藏噶厦政府备案。任期为3年,亦可连任。常年驻降喀宗康,代理错那宗宗本行使职权。并兼管申隔宗宗本的事务。
见“大宁路”(81页)。
亦作《圣成吉思汗传》,即《蒙古黄金史纲》(2343页)。
见“鄂伦春族”(2052页)。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
1510—1572明代蒙古右翼永谢布万户喀喇沁部领主。蒙文史籍作巴雅思哈勒昆都楞汗,汉籍又称把都儿,别称老把都。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孙,※巴尔斯博罗特济农第四子,※俺答汗弟。早年与俺答同效力于长兄吉囊
蒙古尼伦诸总之一。又作巴鲁刺思、把鲁剌思,巴鲁刺。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源,皆出自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据《元朝秘史》,为巴鲁剌台后裔。相传其身材魁伟,食量过人,故名,后子孙遂以为氏。逐渐繁
见“长顺”(363页)。
葬式之一。亦称“风葬”。将死者置于树上任其风化。中国东北、西南、西北、华东地区一些民族曾有此葬俗。《魏书·失韦传》、《周书·异域上》、《隋书·地理志》、《西域图志》、《滇南新语》、《百苗图》以及台湾《
成吉思汗幼子拖雷遗像。原供奉于鄂尔多斯杭锦、鄂托克二旗交界处的七眼井地方。因土地被开垦而移于一顶大帐幕中,除神像(画像)外,尚供有包银的匣子两个,后遭抡劫和火灾。解放前二年又搭一外套黄缎顶棚的帐幕以供
蒙古佛教僧人中普通的转世者。无封号,亦无权利与地位。有的被请担任僧职就可继续转世,有的虽任寺庙住持,如无人办理转世,其转世亦告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