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葬
门巴族葬俗之一。流行于西藏门隅地区。用于婴幼儿。用盐水洗净尸体,装入盛有干沙的木匣,封实木匣后,放置于屋顶的角楼。数年后弃木匣于河里。
门巴族葬俗之一。流行于西藏门隅地区。用于婴幼儿。用盐水洗净尸体,装入盛有干沙的木匣,封实木匣后,放置于屋顶的角楼。数年后弃木匣于河里。
毛南族古称。又作“茆滩”。始见于宋代。分布于宜州、南丹州和安化州的相邻地带(今广西环江)。同古僚人有密切关系。元明清三代作为地名出现。无文字,以农耕渔猎为主。清乾隆、道光(1736—1850)以后,渐
解放前广东连南八排(“排”,意为村寨)瑶中各排负责管理祖庙之头人。过去当地瑶人都奉“盘古王”为始祖,每排均建有“盘王”庙,即祖庙,设专人负责管理祖庙各项祭祀事务及主持其他重大宗教活动。每年每户给少量玉
契丹王朝所置宫卫名。契丹语作“算斡鲁朵”(“算”意为“腹心”,“斡鲁朵”意为“宫”)。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所置宫卫。宫卫制为契丹特殊政治制度。《辽史·营卫志》:“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帖篾额赤”、“铁篾额臣”。《元朝秘史》释为“放骆驼的”。《元史·兵志》:“放骆驼者,曰帖麦赤。”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后始置。元代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并将永乐四年(1406)八月所设脱木河卫作托漠河卫。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一种剥削制度。亦称“买海水”。渔民向※渔箔(捕鱼工具)拥有者承租渔箔,必须提前交付租金,几年后才可做箔捕鱼。箔主利用这种方法,可以将一所渔箔重复出租给几户渔民。获取数倍租金。
即“栽岩议事”(1843页)。
旧时土族土地租佃形式。亦称香烟地。始于明朝。流行于青海土族地区。明朝将土田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并以土地作为庄田赐予寺院,寺院再将土地租给农民,收租以酥油和肉类为主,故名。此租为定额租,无论收成丰歉,乃
羌的一种。居今川西和青海省东部,有夷有羌。东汉永元六年(94),首领造头率种人50余万口从蜀郡徼外内属,东汉政府拜造头为邑君长,赐印绶。
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额哲特氏。吉林驻防。嘉庆十八年(1813),由马甲擢蓝翎长,参与镇压河南天理教起义。道光三十年(1850),授副都统衔。咸丰三年(1853),以太平军占领江宁省城,率吉林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