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失得本
见“赤寔得本”(1015页)。
见“赤寔得本”(1015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火枪手”。准噶尔管理军营、枪炮等事务的人。其下设有专管炮的“包沁”。后形成包沁、札哈沁鄂拓克,包沁由三宰桑管辖,约有1000户。
即“谭绍光”(2481页)。
官名。明朝授予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的职衔,秩从一品,地位仅次于土都督,参见“土都督”(66页)。
参见“傣”(2242页)。
见“滇越”(2401页)。
旧时西藏门隅地区行政区划的俗称。一作“章朗六部”。藏语音译, “章朗”为河名(又称“鲍罗里河”),意为“蚊(蜂)沟河”。18世纪初按地域区划的六措为:申略措、桑德措、里措、南西天德邦措、曲措和德让措。
藏语音译,意“扈从”、“随员”。其中大贵族属下者,系经原西藏地方政府封授世袭,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农奴,靠剥削为生,民主改革时被划为农奴主或农奴主代理人,属于剥削阶级。后逐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河流名。与右江流域同为壮族最集中的聚居区,故常以左、右江代表壮族地区。源于今广西靖西丽江,自靖西流入越南北境,复东流入广西龙州水口圩,在龙州上金纳明江后称左江,经龙州、崇左、扶绥,至邕宁宋村(亦称合江
?—1770中亚霍罕城首领。又称伊尔达纳比、额得讷比。乌兹别克族。十八世纪中期,统一费尔干纳地区,势力渐长。乾隆二十四年(1759),率属附清,屡遣使纳贡,并派人至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贸易。自二十五
见“巴图尔珲台吉”(4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