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残
见“蒲昌县”(2319页)。
见“蒲昌县”(2319页)。
1803—1826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嘉庆七年(1802),罗桑却吉尼玛圆寂后,被选认为转世灵童,即土观呼图克图四世。藏族。出生于今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曾于郭隆寺和哲蚌寺郭莽札仓学经。道光四年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黄飘战役”(2022页)。
阿剌伯语音译,意为“兄弟”。伊斯兰教派别之一。清末民初,由马万福(又名马果园,东乡族)为首的十大阿訇所提倡。主张凭经行教,称为遵经派。反对以往伊斯兰教各派中的汉化仪式和思想,反对门宦制度,提倡经堂教育
见“哲别”(1858页)。
见“耶律濬”(1305页)。
清代以四川大小金川藏族迁京之人编设的佐领。乾隆四十一年(1776),新来男妇189人,连同以前居京旧人39名,合计228名,初编一佐领,入内务府三旗正白旗。以此项人丁原属土司所辖,无辨文字者,拟以内务
即“雒常”(2457页)。
?—1659清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瓜尔佳氏。世居胡尔海地方。天命十年(1625)归附,从太祖征瓦尔喀有功,授备御世职。天聪元年(1627),以噶布什贤(前锋)章京从征明锦州。九年,叙功,加世职一等。
见“评皇券牒”(1170页)。
1628—167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哲柏氏。顺治九年(1652),由翻译进士充王府教习,授佐领兼刑部员外郎,迁钦天监监正。康熙八年(1669),圣祖特简任江宁巡抚。九年,以淮安、扬州二府遇水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