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
县名。在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赤峰市西北。原为昭乌达盟巴林左、右2翼旗地。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因土地放垦,外来垦户日多,析置此县,属直隶赤峰州。民国时属热河道,现属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
县名。在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赤峰市西北。原为昭乌达盟巴林左、右2翼旗地。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因土地放垦,外来垦户日多,析置此县,属直隶赤峰州。民国时属热河道,现属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博和哩卫,并说清代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境内有博和哩河,黑龙江南又有博和哩山和博和哩噶珊。
鄂伦春人旧时夏季的一种住所。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小兴安岭地区,毕拉尔路鄂伦春人夏季多居此种住房。形状与东北地区旧式草房相似。其构造是:搭起房架后,以桦树皮覆盖;四周用圆木作墙,为了通风,排列不严密。内
见“甘父”(481页)。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满语称“福朱理”佐领。在汉语未定称之前,亦称原管、专管、旧管佐领。指清代功臣、额驸等世代承袭的佐领。为世职官之一。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时代,诸部落长等归附后金者,即以其部属人丁或
清代新疆通用货币名称。又译天罡。原为白银秤量单位,后引申为银币、银圆。准噶尔统治时,1腾格值银1两,可换普尔50文,后增至100文。阿古柏占据南疆后,铸造“天罡”银币,每枚值银5分。清光绪三年(187
见“俺答汗”(1884页)。
新疆维吾尔族文化娱乐活动。又称麦西来普、麦西乃普、麦西热甫。阿拉伯语,意谓“集会”、“聚会”。一般在喜庆节日或农闲时举行。先由若干人发起,邀集十余人或数十人参加。各人自带食物,聚于郊外或某地,一起唱歌
藏语音译,意为“队伍”,俗称“百姓”。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分别依附于土司和寺庙。向各自的属主领种份地,纳粮当差。世代束缚在份地上。乏嗣者,其份地和财产由近亲继承,或由土司派人接
清末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字星桥。初由贡生累官道员。光绪二十四年(1898),任安徽按察使,后5年,迁布政使,旋署巡抚。三十一年(1905),迁新疆巡抚。宣统二年(1910),召回京。著有《新疆奏稿》。
见“萧排押”(19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