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甲玛
傈僳语音译,亦称“玛甲伯”,意为“为死者指路”。旧时云南怒江等傈僳族祭奠死者的仪式之一。当有人去世时,丧家用猎枪向天空鸣放三枪以报丧,同村寨的人听到枪声便自觉前去帮办丧事。先替死者洗澡、梳头和换新衣服,将尸体放在长柜上,然后请祭师拿弩(或枪)射三箭(弹),边射边祷告:“你不要走上面和下面的这两条路,一定要走中间这条路,这才是你祖先走过的路。你应该赶快顺着这条路到你祖辈那里去,和他们团聚。”继而进行各种祭奠式,并择日埋葬死者。
傈僳语音译,亦称“玛甲伯”,意为“为死者指路”。旧时云南怒江等傈僳族祭奠死者的仪式之一。当有人去世时,丧家用猎枪向天空鸣放三枪以报丧,同村寨的人听到枪声便自觉前去帮办丧事。先替死者洗澡、梳头和换新衣服,将尸体放在长柜上,然后请祭师拿弩(或枪)射三箭(弹),边射边祷告:“你不要走上面和下面的这两条路,一定要走中间这条路,这才是你祖先走过的路。你应该赶快顺着这条路到你祖辈那里去,和他们团聚。”继而进行各种祭奠式,并择日埋葬死者。
又称哈拉墩。位于今新疆库车县城东。为汉龟兹国都城延城、唐龟兹国都城伊罗卢城遗址,唐安西都护府治所。城周约7公里,城垣近方形,残垣东、南、北三面断续尚存,分别长约1446米、1809米,高2米至7米不等
萨满教神灵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衙门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它包括12种神祗,旧时只有少数在官府当差的鄂伦春人供奉。传说过去有个当差的鄂伦春人生病,请萨满看,认为是触犯了此神,供祭后病即愈
指辽末随耶律大石西行的部众。保大四年(1124), ※耶律大石率众离天祚帝所在之夹山(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北武川县境)大营西行,至可敦城(今蒙古国土拉河上游布尔根省哈达桑东),令威武、崇德、会蕃、新、大
即“吾古论”(1046页)。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即今新疆吐鲁番东卡拉和加。其南旁即著名的高昌故城。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
1696—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乌雅氏。雍正十年(1732),由刑部笔帖式擢堂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江宁知府等。乾隆二十年(1755),迁刑科给事中,巡视台湾。二十二年,擢镶黄旗汉军副都
见“夜落隔通顺”(1497页)。
辽皇族。名又记作查割、查葛、查个只。汉名宗懿。契丹族。为秦晋国王※耶律隆庆子,辽兴宗※耶律隆绪堂弟。史载其少有气势,干略过人。辽圣宗时,开泰五年(1016)十月,封中山郡王。太平四年(1024)六月,
亦作按班章京,满语音译。清初八旗内的显贵大臣。分职、爵两名:①职官名。后金天聪八年(1634),由职名总兵官改称。清顺治四年(1647)又申明,昂邦章京、梅勒章京等职,皆管兵官衔,授此官者即照此衔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