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木契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渤海王国官员。文王大钦茂时官辅国(大)将军、行木底州刺史、兼兵署少正、辅国公。唐乾元元年(日天平宝字二年,758),为聘日使,与副使杨泰师率23人,随日来使同往答聘并吊日皇丧。九月抵日越前国登陆,十二
古地名。故址即今辽宁庄河县南石城岛。是唐与渤海水路来往必经之地。
西夏国号。景宗元昊天授礼法延祚六年(1043)与宋议和,以此国号上书于宋。有人认为是“白上(高)国”的汉译对音。
贵州水西(今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包括黔西、大方等黔西北地区)彝族安氏土官宣慰司衙门的官制。据《水西土官制度略》载,九纵指自上而下的九等官,即更苴、穆魁、魁、补木、器脉、
见“耶律重元”(1316页)。
见“阿洛斯”(1214页)。
见“八旗满洲”(30页)。
官名。清代驻防旗兵官之一。专城官(一城中首席官),正三品,位列副都统下、协领上。东北设此官者有黑龙江将军兼辖之呼兰,盛京将军兼辖之兴京(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原、辽阳、复州、金州、岫岩、凤凰城、
清雍正乾隆年间贵州东南部苗民起义。为反抗清廷的军事强制和武力镇压,雍正十二年(1734),古州苗民包利欲行暴动,遭逮捕,经斗争获释。十三年二月,因地方官吏以征粮为名大肆敲榨,古州(今贵州榕江、黎平、从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狱差。主要管理犯人。由四户交不起官粮的“俄拉伯”轮流担任。每次1人,3个月一换,自带口粮,无报酬,任职者不纳粮,不负担其他差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