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嘉呼图克图二世
见“洛桑丹悲坚赞”(1735页)。
见“洛桑丹悲坚赞”(1735页)。
见“越里笃国”(2191页)。
建筑装饰工艺。元末明初出现于甘肃河州(今临夏)回族屯居地区、风格独特的砖雕工艺技术。在甘、宁、青地区久负盛名。多应用于清真寺、拱北(伊斯兰教圣徒之墓)和住宅等建筑物的影壁、障壁、门楼、券门、墀头、脊饰
见“丹巴都噶尔”(379页)。
见“海山”(1935页)。
1848—1919近代中国回族教育家,伊斯兰教学者。字浩然,经名阿布杜·拉合曼。新疆穆斯林称之为“白十”阿訇(即五阿訇)。北京人。回族。出身于宗教世家。年青时即博览伊斯兰教经典,精通阿拉伯文和《古兰经
即“倭赤”(1888页)。
见“阿史德颉利发”(1241页)。
清代新疆陋规之一。是时因各驻扎大臣及阿奇木伯克衙门经常任意役使工匠,使广大维吾尔族人民深受其苦。为逃避差役,受派者每月交纳认月钱数百至1—2千文普尔钱,以祈免除差徭及年例额征钱粮。
见“大策凌敦多布” (100页)。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