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奴部
高句骊族5部之一。亦称东部或左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该部在东故名;古人习以东左西右,故又名左部。其地应在今浑江或鸭绿江(上、中游)之东。参见“高句骊”(1911页)。
高句骊族5部之一。亦称东部或左部。5部按分布方位,以东、西、南、北、内命部名,该部在东故名;古人习以东左西右,故又名左部。其地应在今浑江或鸭绿江(上、中游)之东。参见“高句骊”(1911页)。
唐代南诏国第七世王寻阁劝年号(809)。仅1年。
壮族旧时葬俗。流行于广西右江流域。该地壮族凡正常死亡的老人下葬后,须由死者亲属坐在墓旁举行掷砖仪式,把一块砖头抛向远方,然后以砖头的落点至坟墓的中心点作为半径,绕坟画一个圆圈,再在圆圈的周围打上记号,
见“庞特勤”(1498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弟锡喇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游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科布
?—525北魏宗室。字伯僬,小字夜叉。鲜卑元氏(拓跋氏)。京兆王※元继子。宣武帝元恪时,任员外郎。娶灵太后妹为妻,及太后临朝,授通直散骑侍郎。妻被封为新平郡君,迁冯翊郡君,任女侍中。威势日盛,历迁散骑
南北朝时东西魏军间的一次战役。河桥,故址在今河南孟县西南、孟津东北黄河上。晋泰始(265—274)末,杜预以孟津渡险,始建浮桥于富平津,称河桥。北魏、东魏先后筑河阳三城于桥北、桥南及河中洲上,为洛阳外
见“议榔”(614页)。
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些因借债无力偿还或被罚款无法缴纳而以身抵债的贫苦农民。有以孩子、自身或全家抵债者。终年受到主人的残酷剥削,经常遭受打骂,个别甚至被杀害,带有债务奴隶的性质,并且世代相承。解放后被
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
见“温庄长公主”(2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