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交涉公法论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三卷。清方宗诚(1818-1888)撰。宗诚字存之,安徽桐城人。是书乃宗诚读书笔记,分七部分,《论文章本原》三卷,《读文杂记》一卷,《说诗章义》三卷,《陶诗真诠》一卷,《读乐鉴论》三卷,《读史杂记》
二卷。明曹学佺(1574-1647)编。曹学佺字能始,号石仓。侯官(福建福州)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累迁南户部郎中。著有《易经通论》等多部书。此集乃所选郑孔道、郑大亨之诗。郑孔道,号一所,
二卷。清皮锡瑞(详见《尚书大传疏征》)撰。作者治学侧重今文经学,站在今文经学家的立场上,对《左传》及杜预注提出自己的看法。作者认为《左传》不解经,并批评杜预等人以邪说诬《春秋》。但作者也不全盘否定《左
三卷。清代何国材撰。何国材字维楚,江西新城(今属河北)人。全书以维护宣扬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为宗旨,共分四大部分,一是“心学释疑”,以陆九渊的“求放心”学说来论证心学;二是“格物质疑”,以王守仁的
三十卷,首一卷。清龚宝琦、崔廷镛修,黄厚本等纂。崔廷镛,清光绪初年知事金山县。乾隆十六年(1751),知县常琬始创为志,道光间,邑人姚汭、钱照泰又续修之,此志为重修,成于光绪四年(1878)。卷首为凡
四十卷。清吴承潞修,叶裕仁等纂。吴承潞,曾任太仓知州。叶裕仁,邑人。光绪二年,太仓知州吴承潞设立志局,延聘名流,据《嘉庆志》为底本,参考前志,并搜罗里志之可摘者,重纂太仓直隶州新志。后因嘉定、宝山、崇
十二卷。明来集之(详见《读易隅通》条)撰。此书为来集之读书所得,随笔记录之文,不分门目,只是以类相从,鳞次栉比,俾可互证。甚为丛杂无次。且所采多为小说家言,如《拾遗记》、《洞冥记》等,不足为据。
二卷。明吕怀撰。怀字汝愚,号巾石,永丰人。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官至南京太仆寺少卿,师湛若水。事迹附见《明史·洪垣传》。该书主卦变之学,其例有宫变,有卦变,有爻变。大意是说,六十四卦为八卦之重。
十六卷。明周汝登(约1529年前后在世)撰。周汝登,字继之,又字海门,浙江嵊县人,生卒年不详。万历五年(1577)进士,授南京工部主事,累官南京尚宝卿。著有《海门先生集》、《圣学宗传》等。是集凡十六卷
不分卷。清王夫之(详见《四书考异》)撰。是书盖病讲章时文,曲解混说,迷说学子,因取全书,随意笺释。虽为正讲章时文之谬而作,而体会涵咏,深有所得。谓俗解慎独,或云在致知前,或云在致知后,均错。经云,“致